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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保涂毒三度致命,法律边界何在?

  小秦家住在某一个较为偏僻的小区中,她自己就工作在小区附近的一家足浴中心。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她下班的时间和普通人并不一样。

  一开始她还感到有些害怕,到后来时间久了,她也慢慢就习惯了。

  这一天和往常一样,下班的小秦手上拎着一些随身物品走向家中,头上的路灯光线昏暗,甚至无法照清她附近的区域。因此,她也没有注意到就在自己身后的不远处,正跟着一个形色可疑的男子。

  落叶被踩着沙沙作响,男子的脚步声也被隐藏在这些动静中。

  她推开自己房屋的门,正准备进去,突然身后一阵大力将其推入房屋。小秦被吓得大声叫喊起来,并且迅速抓住了对方。

  可该名男子身形魁梧,且力气要远大于手无缚鸡之力的小秦。从该名男子身上还能够闻到若隐若无的酒气味,这时小秦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危险处境。

  在灯光的照射下,她终于能够看清该名男子的面孔,对方正是该小区臭名远扬的周某。他成日游手好闲,不做正事,但由于时常采用武力震慑他人,因此许多人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趁着酒劲,周某强行同小秦发生了性关系。

  本以为此事可以告一段落,小秦尽管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但她依然没有选择报警。毕竟对方和她就住在同一个小区,如果惹怒对方,还不知道会有什么更加可怕的事。

  就在这个月之后,周某再次来到了小秦的出租屋,不顾她的反抗,再次与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不仅如此,这一次离开,周某还拿走了小秦的工资。气愤不已的小秦在她离开之后让目光投向了抽屉中的药膏。

  由于工作原因,小秦时常能够接触到一些药膏的制作,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含有毒性的物质。

  这一次她十分冷静,等待着周某的再次到来。半个月之后,周某如期而至,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小秦冷静的警告周某,如果他这样一意孤行,自己将直接选择报警。

  可对方不以为然,于是在小秦的安排下,周某接触到了自己身上涂上的那些有毒药膏,并且不久后便毒发身亡。

  小秦拨通救护车之后,周某也被立即送往了医院,他的家人也立马通知了警察局将小秦逮捕归案。

  在小秦交代了整个案件经过之后,事情终于水落石出,而小秦似乎也如释重负一般,紧紧的靠在了警察局的椅子上。

  一,在女性非自愿情况下,进行强迫性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征得对方请求下,强行同小秦发生性行为关系,并且不止一次强迫其作出该行为,明显已经触犯了强奸罪。

  因此,按照法律,条例将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除此之外,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此类违背女性意志与强行发生非法性关系的,甚至婚内强奸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情形的,都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

  二,小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且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而由于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小秦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攻击或其他较为严重伤害,在不是过分防卫的情况下,都可以被判处正当防卫,事后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案发现场并不存在第三者经过,因此对于小秦在投毒前是否有告知犯罪嫌疑人来起到震慑这一行为无法确认,因此也就无法判定她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女子自保涂毒三度致命,法律边界何在?
  在实际判刑中,仍将根据最终现场搜查结果及具体事件进行判刑。

女子自保涂毒三度致命,法律边界何在?  女性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她们拥有自己的灵魂和思想,绝不轻轻只是成为附庸男人的工具。女权主义运动自从开展之后,无数的女性正在觉醒。

  也许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偏激的思想,但对于那些被混沌思想束缚千年的女性而言,这将为她们提供破窗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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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