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一家,家有二媳,性行迥异。
大媳忠厚笃实,心地纯善,待人以诚,讷于言而敏于行;
小媳巧言令色,口蜜腹剑,人前殷勤,人后慵懒,常将活计诿于大媳。众人皆误以小媳为善处之人,婆婆亦颇喜之。
一日,婆婆劳作于田,不慎失足跌跤,伤重难起,自此卧榻需人照料。
小媳虽口惠而实不至,侍奉之事尽落于大媳之肩,大媳毫无怨言,悉心关怀,见婆婆神色不佳,即问寒暖,忧形于色。婆婆叹曰:吾久累汝等,阎君不收,徒增汝辈辛劳。大媳慰道:“娘勿忧,侍奉您乃分内之事,儿等心甘。”
大媳以帮佣所得之资上街为婆婆抓药,念及婆婆久病家贫久未食肉,遂欲买肉以补其体,肉铺老板感其孝心,多予斤两。归途中见一老者踣倒,大媳急扶,肉落于地,适坠粪秽。大媳忙拾至溪边濯洗,泪落潸然,叹已命蹇,欲奉孝而多难。归家后将肉切细,欲使婆婆每餐皆得食。
是夜,雷轰电掣,声震屋宇,大媳与夫初未在意,然雷声久响不绝。夫奇之,大媳忽忆日间之事,惧曰:说恐吾今日不慎污肉与婆婆食,犯逆天理,雷公欲惩吾矣。言罢涕零,嘱夫善侍婆婆,遂至窗前,伸手于外呼曰:雷神在上,小女子误事欺亲,罪不可恕,请降罚于吾。
语毕,霹雳一声,大媳但觉手腕受击,似有物缚,雷声渐远,大媳视之,腕上竟套金镯一双,夫妇皆惊愕不已。
小媳闻之心生贪念,思己若效之必获厚赏,遂取私蓄购鸡,粗洗即烹与婆婆食。是夜,雷声复作,小媳窃喜,依样伸手呼天请罚,俄顷,炸雷响处,小媳惨呼,手断半截,血溅当场。
自此,邻里咸议,皆言举头三尺有神明,善恶有报,天道昭彰。子曰:“不患人之不已知,为人但行好事,莫怀恶念,纵能欺人于一时,终难瞒天过海。